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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完的药,留着下次还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8-10-08 〖 字体大小:
资讯概述:

许多人都会在家中储存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其中有应急用的药,有没吃完的处方药,还有慢性病常用药,如镇咳药、止泻药、抗生素、降血脂和降血压药等。

那么,吃不完的药舍不得扔,可以留着下次再吃吗?

来听听药剂师怎么说:

一般说来,口服盒装药的外包装(包括锡箔、铝箔和纸包装)如果没有损坏,依标注的有效期限计算保存期。一旦打开外包装并将药品拆零分装,药品会直接暴露于空气中,已无法达到原本适宜的环境,而且新包装也有别于原包装,此时药品有效期可做如下推算。

一般情况下,药品重新分装后的有效期为:自重新包装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或(药品有效期-已启用时间)×25%。这两者中以期限较短者为准。口服散装片剂或瓶装片剂分装后,也依如此计算的分装有效期保存,发现药品有异状如变色、非外力破碎等应丢弃。

口服溶液剂(包括口服水溶液或悬浮液,如用来减轻感冒症状的酚麻美敏口服溶液)打开后,依产品不同,保存期限为一周至四周之间。

外用药膏、眼药水、眼药膏也很“娇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指出,除另有规定外,眼用制剂(包括眼药水和眼药膏)、搽剂(如复方水杨酸搽剂)、涂膜剂(如复方磺胺嘧啶锌涂膜剂)等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以眼用制剂为例,虽然大部分眼用制剂中添加了抑菌剂以抑制细菌生长,但其抑菌效力在储存过程中有可能受药物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变化。眼用制剂作为多剂量制剂一旦开启,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易被微生物和泪液污染,使药物变质,从而给眼部造成安全隐患。因而需要对其开启后的使用期限作严格规定。

       (本文摘自来自丁香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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